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主旨:為防範COVID—19、流感、腸病毒、病毒性腸胃炎及水痘 等傳染病於校園傳播,請學校於開學前加強衛教宣導及相 關防治措施,並落實環境清消、健康監測、個案管理、群 聚事件通報及防疫物資量能盤點一案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8月19日臺教國署體字 第1156602179A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監測資料,近期國內COVID—19疫 情呈上升趨勢,預估流行期將持續至9月底或10月初,開學 後仍處疫情流行期,爰請學校於開學前完成各項防疫整 備,以降低校園群聚感染及疫情擴散風險。
三、請學校落實下列傳染病防治措施:
(一)加強衛教宣導及健康自主管理:加強COVID—19、流感、 腸病毒、病毒性腸胃炎及水痘等校園常見傳染病衛教宣 導,提醒教職員工生及家長落實個人衛生及健康自主管 理,勤洗手、注意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;如有發燒、咳嗽、流鼻水、嘔吐、腹瀉或其他身體不適症狀,應儘 速就醫,並落實「生病不上課、不上班」。
(二)加強COVID—19防治措施:因應近期COVID—19疫情升溫 及開學後仍處流行期,請學校提醒教職員工生適時佩戴 口罩,特別是出現呼吸道症狀或於人潮密集、通風不良 場所時,並加強手部及呼吸道衛生;如有發燒或呼吸道 症狀,應避免到校,以降低校園傳播風險。另請宣導符 合公費新冠疫苗接種資格者,可依疾管署最新接種政策 接種疫苗,尤其具重症高風險因子者應儘速接種。
(三)落實學生健康監測及個案管理:請學校持續觀察學生健 康狀況,對於有發燒、呼吸道症狀、嘔吐、腹瀉、皮疹 或其他疑似傳染病症狀之個案,應依相關防治規定進行 健康監測、適當安置及個案管理,並視需要提供口罩及 相關協助;如發現疑似群聚事件,應依規定辦理通報, 並配合地方衛生機關採取相關防疫措施。
(四)強化環境衛生及通風:請學校於開學前落實校園環境清 潔及重點區域清消,維護教室、廁所、洗手台等公共區 域環境衛生,並確認洗手設備及肥皂等洗手用品充足; 另請維持教室、公共空間及住宿空間良好通風,適度開 窗或採取其他通風措施,避免長時間處於密閉空間。
(五)盤點防疫物資及防疫量能:請學校於開學前盤點口罩、 酒精、洗手用品、清潔及消毒用品等防疫物資存量及使 用量能,並依校內師生人數及疫情狀況適時補充,以因 應COVID—19、流感及腸病毒等傳染病可能同時升溫之情 形。
四、另針對旨揭各類傳染病之校園防疫,本局現行請假及停課 規定如下:
(一)流感:請感染流感者佩戴口罩,指導其適當休息、補充 水分及依醫師指示接受治療,並建議在家休息5日;如5 日內實有到校之需求,須退燒至少滿24小時才能返回上 課,並配合佩戴口罩直至相關症狀(咳嗽、肌肉酸痛、 流鼻水、喉嚨痛)解除滿24小時為止。
(二)水痘:為防範學生交互傳染擴大流行,應要求學生於皮 疹一出現後至少應停止上學7天(含假日),或至所有病 灶完全結痂變乾為止。
(三)腸病毒:經診斷為腸病毒(含醫師確診及疑似),應請 學生請假至少7天(含假日),以降低疾病傳播機會。相 關停課規定請依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保服 務機構與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腸病毒通 報及停課作業規定辦理。
(四)諾羅及病毒性腸胃炎:諾羅病毒為病毒性腸胃炎常見致 病原,具高傳染性,確診為諾羅病毒感染之教職員工生 及餐飲從業人員,應停止上班、上課,待症狀解除48小 時後才可恢復上班上課,餐飲從業人員(廚工)應停止 處理食物。病毒性腸胃炎亦建議在家休息至症狀解除後 恢復上班上課。
(五)除上述列舉校園常見傳染病相關規定外,倘學校為避免 疫情擴大,且經評估確切有停課之必要,得由學校召集 當事班級之教師、家長或家長代表成立防疫小組,必要 時得邀集專家或衛生單位人員,研議防疫措施,並決定是否採取停課措施及日數;停課之決定,應經停課班級 半數家長同意,且應同時討論採取混成教學或其他補課 方式。
五、請學校持續依衛生主管機關最新防疫資訊,適時調整校內 防疫措施;相關傳染病防治及COVID—19最新資訊,可至衛 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(https://www.cdc.gov. tw/)查閱。
{{ $t('FEZ012') }}
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14') }} Invalid date|
{{ $t('FEZ004') }} 2026-08-24|
{{ $t('FEZ005') }} 23|